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创新提升服务贸易、推动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部署要求,商务部、中央宣传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市场监管总局、体育总局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组织开展“源自中国、泽被世界:中医药服务消费和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试点”工作,确定18个地区为中医药服务消费和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试点地区。
中医药服务消费和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试点地区:
北京市,天津市,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,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,黑龙江省黑河市,上海市,江苏省南通市,浙江省,山东省,广东省,广西壮族自治区,海南省,重庆市,四川省成都市,云南省昆明市,陕西省,甘肃省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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